信用卡在手,里面的1.5万余元不翼而飞了。今年3月,江都徐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件蹊跷事儿,幕后的“黑手”竟是曾帮他办理过事故理赔手续的理赔员赵某。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赵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信用卡在手 咋被刷走了1.5万元?
徐先生在江都做房地产生意。今年3月,徐先生查询自己的信用卡汇款单时,吓了一跳三年来,这张信用卡的支出记录多达几十次,每次都不超过500元,而这些钱都不是他自己用的。细细一算,他竟被盗刷了1.5万元。
这时,徐先生突然想到,2009年,他的轿车在江都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在办理理赔手续时,曾把卡号和密码告诉理赔员刘某。徐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展开调查,发现幕后的“黑手”不是刘某,而是刘某原来的同事赵某。
私留卡号密码
理赔员越“偷”越大胆
赵某今年24岁,扬州人。按照工作流程,理赔员在为客户代理事故理赔时,需要客户提供一张没有余额的银行卡及密码。2009年8月,刘某把徐先生的银行卡资料交给赵某复印,赵某有了徐先生的卡号、密码复印件。
3个月后,赵某辞职,后到一家电玩城工作。但徐先生的银行卡和密码,他却一直没忘。不久后,赵某试着用徐先生的卡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为手机充值,竟然充值成功了。
从此,赵某胃口越来越大,50元、100元地充话费。2010年6月,赵某开始帮朋友充值套现。直到今年8月,赵某听说警察到电玩城找自己,方知“东窗事发”。
8月22日,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将1.5万余元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赵某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法院给予赵某一定的考验期限。
【说法】
员工盗刷客户卡,公司也应担责
公司员工在帮客户办理业务时,盗取客户信息,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呢?对此,石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志伟表示,客户选择公司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公司员工对客户账户进行非法套取现金等,给客户造成损失,实际上是公司对员工疏于管理、选任、监督所造成的,公司应该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