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人在江门,卡在身边,12万余元存款却莫名其妙在深圳被刷掉,赵先生当即报警,后起诉索赔此笔损失。银行则以赵先生曾将卡交给儿子使用、不排除其串通他人诈骗银行为由,拒绝赔偿。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定银行应担100%责任,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已经江门市中级法院终审生效。银行卡被盗刷事件近年频发,同类案件多判银行担责50%,法院表示,该案全责判决关键在于银行不能证明客户未妥善保管密码,赵先生将卡交儿子使用不属未妥善保管行为。
卡在身边被异地盗刷
赵先生是在蓬江做生意的四川老板,2011年7月,他在江门某银行申办借记卡一张并开通了短信通知服务。同年12月8日他持卡从自动柜员机取款3000元预支工人生活费,当时卡内余额123402元。当日下午银行短信通知赵先生,称该卡在13时53分支出122712元,余额690元。赵先生于15时39分向蓬江公安分局报警,于15时45分向银行查询。经银行查实,这笔款被人在深圳罗湖一家珠宝交易中心被刷卡交易。
因与银行交涉无果,赵先生诉至蓬江区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赔偿122712元,并支付其误工费4500元。
银行以储户未妥善保管为由反驳
被告银行调查发现,赵先生曾多次将该银行卡交给其儿子使用,认为此举增加了银行卡被盗刷的可能性。赵先生未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应对其所谓的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银行也对在异地被刷银行卡的真假表示怀疑,认为赵先生无法证实12万元被刷取是通过假银行卡进行,不能排除有人使用真银行卡在异地交易的可能,即不排除赵先生与第三者串通诈骗的嫌疑,需经公安机关侦查才能作出结论。
未能识别假卡,法院判银行担责
法院认为,赵先生收到短信后在一个多小时内完成了报警及挂失手续,以目前交通状况,从深圳到江门约两个小时车程,显然两者是不同银行卡。且根据银行录像资料显示,曾有嫌疑人员持假卡进行转账操作未果,为此法院认定赵先生银行卡内资金是被假卡消费。对于未能识别假卡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定属于银行责任。
对赵先生多次将卡给儿子使用,法院认为不属于未妥善保管行为。因双方为父子关系,其相互间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应均视为授权行为。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100%责任,赔偿赵先生122712元,但驳回赵先生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终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