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汤女士于2007年由所在单位在某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一直未开通。2012年5月26日,汤女士收到该行发来短信,告知要缴纳年费99元。汤女士遂向该行投诉点致电了解此事,得知其信用卡在2012年3月26日被转账进1分钱。
汤女士打电话至新余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行投诉。经查,该行员工钟某为了追求自身工作业绩,在汤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26日在该行一支行,往汤女士信用卡中存入1分钱,使得汤女士信用卡被激活,从而产生了信用卡年费。
近日,在新余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协调下,经过协商,由钟某替汤女士支付信用卡年费,同时,按照汤女士要求,将该信用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