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3张信用卡却全部欠下卡账还不起钱,23岁男子铤而走险,竟然拿着一把手枪样式的打火机走进了南坪东路的一家银行。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男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等了半小时才下手
男子赵某今年23岁,铜梁人,案发前暂住在南坪的一个小区里。
今年3月25日下午,手头拮据的赵某决定抢劫银行。他穿戴上事先准备的连帽衫和口罩,并将一把“手枪”揣在衣服兜里后,于当天下午4点左右,来到南坪东路福利社附近一家银行。在银行大门外,赵某怀着忐忑的心徘徊了至少半小时,最后他下定决心要干这一票。
4点30分,赵某把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戴上,再扣上衣服的帽子,走进了银行大厅。随后,赵某用枪抵着保安将其控制住后,开始敲打柜台和玻璃,要求业务员交出现金。
认为逃不掉最终自首
见状,女业务员下意识地弯腰蹲下,而其中一名女业务员感觉到那把枪是假的,于是弯着腰来到最靠里面、放下窗帘的4号柜台,并按响了桌子下面的报警器。
刺耳的警铃立马响了起来,赵某慌了神,害怕警察很快赶到。于是他只得放弃,并落荒而逃。
赵某一口气跑回了租赁房,躺在床上的赵某寻思,银行有监控录像,认为自己逃不掉,于是他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0自首。
犯抢劫罪被判处徒刑
赵某为什么会想到去抢劫银行呢?原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他,办理了3张信用卡,生活费和平时的花销,全靠这3张卡拆东墙补西墙。从年初开始,短短的3个月就透支了2.5万元。从3月中旬开始,赵某陆续接到了银行发来的催款单。没有还款能力的赵某慌了神,他害怕自己因此坐牢,于是想到了抢银行。
南岸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不过,赵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南岸区法院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