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对拉动内需、促进社会消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总发卡量和信贷总额迅速增加,不良资产不断沉淀,逾期账款的历史包袱始终存在。截至2009年9月底,我国贷记卡损失类透支余额已为49.48亿元,同比增长135%,当前损失率[1]已上升到了2.48%。不断累积的不良资产致使我国信用卡资产质量数据严重失真。而目前所实行的呆账核销办法并不完全适应信用卡业务特点,信用卡不良资产不能及时、集中核销,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卡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持卡人数量庞大且分布分散的特点,在经营上应遵循“大数法则”,采取集中征信、集中审批、集中账务处理、集中监控、集中核销的集约化运营模式。目前执行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以下称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比照公司业务及一般抵押性贷款设置信用卡核销条件,要求按照“严格核销条件,确凿证据、逐笔核销”的原则申报、审批。因此,核销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逐笔证明“呆账资质”,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对信用卡业务而言,繁琐复杂的核销程序和材料要求往往导致核销成本大于核销金额,影响商业银行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导致各行不良比率趋于升高,无法体现真实的损益情况。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呆账认定标准过严
比如,大部分信用卡呆账核销要经过法院诉讼、公安立案等法定程序或连续追索两年以上才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对于信用卡这种笔数多、金额小的业务来讲,核销门槛过高;又如,管理办法未明确信用卡核销可以适用于持卡人触犯刑律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造成实践中无法追索却也无法核销的困境。
(二)核销程序复杂
根据目前呆账核销政策,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的认定条件和上报流程,需要向各级税务机构逐笔逐项上报,不便于实施,操作性不强。
(三)核销材料繁琐、外部取证困难
一些呆账核销需分别获取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部门等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发卡机构取得这些证明材料难度较大,成本甚至会超过拟核销的账户透支金额。
(四)呆账准备计提没有明确标准,实践中做法不一
首先,足额税前提取专项准备尚未落实,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按照五级分类足额提取的专项准备可计入当期损益,但上述财政政策转化为税收政策还有一定距离。目前仍然只能在税前提取1%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只能在税后提取。其次,呆账准备计提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各行对于“M0-M6”分类在逾期时点的计算上不尽相同,导致呆帐准备计提的数额差异。另外对于准备金计提基数是否包括利息也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研究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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