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银监会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称,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银监会称,《条例》的起草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风险处置中与ISDA(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协议相关的暂缓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权力,为快速、有序处置危机银行提供充分保障。此外,银监会称,将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法律制度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银监会与ISDA就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净额结算安排保持沟通,并与商业银行充分交换意见。
银监会表示,现有法律与终止净额结算规则并不冲突。我国的破产法只是保留了司法机关对终止净额结算交易的审查权,司法判决还是有权撤销恶意行使终止净额结算规则的交易的,这与ISDA相关规则也并不抵触。
银监会在资本计量等领域内,均认可净额结算的作用。例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净额结算可以用于内部评级法的资本缓释。目前,银监会正在修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和信用估值调整等计量体系,也充分认可净额结算的风险对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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