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功能细则
1.功能介绍:失卡保障是广发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用卡安全服务,持有广发卡的客户在失卡后,经过及时向银行挂失和履行相关的手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其报失前48小时内所发生的卡片被盗用损失。
2.保障范围: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不包括须使用密码的交易和网上交易、电购、邮购交易。
3.保障卡类:广发银行信用卡所有卡类(广发国寿联名卡除外,特定卡类银行另行通知)。
4.保障金额:每卡最高保障金额=该卡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包括固定信用额、临时信用额和超限额,但自有存款部分除外)。
5.保障生效:新开卡客户在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即享此项保障,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保障功能。如客户在连续6个月没有使用信用卡后再次使用该信用卡交易,则在交易的次日可重享此项保障。
6.失卡受理: 持卡人应在失卡后立即致电95508进行挂失,如挂失时已发生被盗用事件且被盗用的交易发生在48小时以内,须在被盗用交易发生日后的45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填妥《广发卡失卡保障受理表》(详见广发卡首页左下角“下载专区”内),连同报案证明原件(报案材料中须对被盗用损失详细说明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0号高德置地广场C座10楼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处后台组失卡保障客服专员(邮编510613)。广发银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45天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
7.账务处理:在广发银行收到持卡人书面申请至受理结束期间,持卡人无须偿还相应款项,且暂不会被扣收利息和滞纳金。经查核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交易金额,如查为欺诈将追加从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为了避免持卡人被盗用交易产生相关费用,建议持卡人先按照账单信息偿还被盗交易款项。
8.如有下列情形,持卡人应对被盗用损失负全责,广发银行不给予失卡补偿:
1)交易是由持卡人本人亲笔签名的;
2)卡片是被持卡人的配偶、亲属、朋友或受雇人、代理人冒用的;
3)持卡人保管不善、将卡片交给他人后发生丢失或失窃的;
4)持卡人得知失卡后,未立即进行挂失的;
5)卡片非持卡人本人申请的;
6)持卡人未在盗用交易发生后的45日内将申请资料寄达广发银行指定地址的;
7)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的。
9.补偿金以被盗用交易的入账货币形式补偿给持卡人,补偿金将直接补回被盗用的信用卡内;理赔后,对赔偿中已计算积分的交易作积分扣减。
10.如发现存在持卡人欺诈行为,除追索相关费用外,广发银行将保留停止其用卡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11.广发银行拥有此功能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