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介绍
金卡专享200万高额航意险(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含)前,您只需以名下兴业银行信用卡金卡(芒果旅行信用卡金卡、新车友信用卡金卡除外)刷卡,为您本人全额支付航班机票票款(指票面价格)或支付含该次航班票款的旅行团费80%以上(含),即可在乘坐该次航班时,享受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特别保障,令您出行安全无忧!
保险期限:
★ 2012年1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核发指定信用卡金卡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核卡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2012年1月1日前已核发指定信用卡金卡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金卡专享200万高额航意险(2011年4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含)前,您只需以名下兴业银行信用卡金卡(芒果旅行信用卡金卡除外)刷卡,为您本人全额支付航班机票票款(指票面价格)或支付含该次航班票款的旅行团费80%以上(含),即可在乘坐该次航班时,享受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特别保障,令您出行安全无忧!
保险期限:
★ 2011年4月1日(含)-2011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核发信用卡金卡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核卡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2011年4月1日前已核发卡片、获赠保险,且所获保险在2011年4月1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含)期间到期的持卡人,此次保险期限为该保险到期日次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2011年4月1日前核发卡片但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期间未获赠过保险的持卡人,保险期限为2011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险理赔条件:
持卡人需以名下兴业银行信用卡金卡(芒果旅行信用卡金卡除外)刷卡,为本人全额支付航班机票票款(指票面价格)或支付含该次航班票款的旅行团费80%以上(含),即可在乘坐该次航班时,享受最高保额200万的航空意外险保障,否则当次航意险不生效。
除上述条件以外,持卡人还需满足以下三点任一,方可获得理赔:
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已出账并缴纳,且申请理赔时已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已出账但尚未缴纳,则需补缴该笔年费并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若持卡人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尚未出账,则持卡人可选择:
(1)、年费提前出账并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2)、待年费正常出账后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再行申请理赔。
注:
(1)、凡满足一定条件后,符合兴业银行免年费政策,或满足优惠年费政策并按优惠年费缴纳的,均视同已缴纳应缴年费。
(2)、卡片有效期年度指:假设某卡片2011年11月10日核卡,有效期为5年(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则其5个有效期年度分别为2011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