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及循环信用利率
循环信用: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该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发卡机构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前全额偿还所有应付款项后,可继续重新享受全部信用额度。部分偿还的,只可重新享受部分信用额度。您可以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每月在信用卡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自行决定还款金额的多少。循环信用是一种十分便捷的贷款工具,不仅让您享有刷卡的便捷,更是您轻松理财的好选择。您如果选择使用了循环信用,那么在当期就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的优惠。
循环信用利率:循环信用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日利率0.035%至0.05%,按月计收复利。
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入账日期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利率0.035%至0.05%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举例说明:
● 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 4月10日银行为张先生结算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该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为5月4日。
● 本账单周期内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张先生的本期账单中显示"本期应还款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100元;
●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该100元是在5月1日偿还的,则5月10日账单上的循环利息=20.50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32 天(3月30日~4月30日)
+ (1000元-100元)×0.05%×10 天(5月1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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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息 = 20.50元
相关资料:交通银行信用卡滞纳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