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对信用卡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客户承担的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并自2012年2月15日起开始生效,现通知如下:
分期期数 | 每期分期手续费率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6期 | 0.68% | 0.80% |
12期 | 0.64% | 0.75% |
注: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您于2012年2月15日前(不含2月15日当天)申请的分期付款业务仍旧按照原手续费用收取。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
2012年2月14日
本文转载自:http://creditcard.pingan.com/gonggao/1139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