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用卡哪些消费不累计积分?
持卡人使用上海银行信用卡在餐饮类、酒店类、百货类、商超类及其他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但根据《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含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房地产类商户、各类机动车商户、燃料商户、自动售油机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交易。
3、电信、有线及其他付费电视、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扣代缴。
4、慈善、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类交易。
5、网上支付及邮购分期付款类交易。
6、非盈利事业类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上海银行指定的其他交易类型,以上海银行系统设定的交易代码为准。
9、上海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一《零星不累积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示)。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上海银行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注: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用卡交易,均不参与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温馨提示:
1. 所列商户类别分类及商户类别代码(MCC)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2. 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3. 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上海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