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是指抬头注明收款人名称的支票,这种支票在取款时必须由收款人签章.除非记名支票有限制转让的文字,否则记名支票在流通时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不必一律记名,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记名支票的规定:
如果载明受款人姓名,而未载明"不得另行指定",却载明"或其指定人",则为指示式支票.记名式支票的付款人只能向支票上记载的受款人付款.英美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通过背书和交付而转让.《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更不能仅凭交付而转让,只能依照普通债权转让的方式与效力进行转让.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的区别:
(1)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又称抬头支票,即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姓名.这种支票的票款,只能付给票面指定的收款人,转让时须由收款人背书.目前,我国使用的支票均为记名支票.
(2)不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又叫空白支票,即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