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按照不同商户类别进行积分,即按照商户扣缴手续费比例不同,积分比例也不尽相同。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3.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4.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包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包商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通过包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包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根据市场营销需要可积分的除外);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注:
1.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2.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包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