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下称《分配办法》),对餐饮等行业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一般商户的比例是0.7%和0.1%。
因此,如果一笔跨行刷卡金额为1000元,商家需要付给发卡行和银联的手续费分别是14元和2元。
如今,商户减负之箭已在弦上。
近日有媒体援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的话称,对于降低银行刷卡消费费用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联合调研并提出初步方案,“总体思路是要降低银行收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某部委制定的方案讨论稿明确,发卡行的服务费将根据刷卡金额按0.3%左右收取,封顶100元;银联的转接费将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0.05%收取,封顶5元。
这较《分配办法》中的收费比例大幅下降。
小商家的恐卡症
在北京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几乎所有的商家都会“央求”消费者不要刷卡。
目前,我国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目前三方实践中的收费分配模式多为7:2:1。
比如,消费者持有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在某餐厅消费500元,该餐厅的POS机具由交通银行安装,那么招行、交行和中国银联分别收取7元、2元和1元,这10元即消费金额2%的成本将全部由商家承担。
以北京一家小型餐饮店为例,目前其每月刷卡销费额达3万元,每月其刷卡成本为600元。若每月刷卡消费额达不到2万元,还要向收单机构支付200元作为补偿。
这一收费模式直接造成商贸企业刷卡手续费负担过重。交易规模越大,商户为此支付的手续费也上升越快。新方案讨论稿也指出,刷卡手续费支出已经成为商贸企业继房租、人工成本和电费之后的第四大开支。
此外,分行业的差别费率也不尽合理。
根据当时《分配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按照一般类型商户标准收取,但发卡行的单笔收费上限为40元,银联收费上限为5元。与宾馆、餐饮类商户相比,这个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行业间的差别化待遇引出了一组云泥之别的数据。
新方案讨论稿显示:在2010年总的刷卡交易金额中,宾馆餐饮类等商户占比4%,但却贡献了全部手续费的25%;而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等商户以80%的刷卡金额,却只负担了全部手续费的17%。
时间拨回到2004年,当时新规施行后,就发生过一些地方商家“拒卡”事件。
当时,一些行业协会即发公开信呼吁降低刷卡收费比例。
银联最“受伤”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酝酿降低发卡行和转接机构的收益,并提高收单机构的自主权,可以更多地让利于商户,提高商户扩大受理刷卡的积极性,也是一项间接扩大内需之举。
根据第三季度央行支付体系运行报告,三季度银行卡消费业务16.40亿笔,消费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2%和56.9%。
在酝酿的新方案中,收单服务费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主要由银联商务以及一些商业银行占据,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快钱、杉德等收单业务也渐成气候,甚至承包了部分商业银行的收单业务。维持现有的市场调节价会使得收单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商户也因此获利。
在新方案讨论稿中,发卡行的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并将实行超额累退封顶:每笔刷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交易金额的0.35%收取;每笔金额超过5000不足1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每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交易金额的0.2%收取。每笔服务费100元封顶。
新方案对特定行业依然采取优惠政策。
一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目前银行通过商户回佣获得的手续费已经越来越低,新的价格方案对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影响并不大,四大行可能会受一些影响。由于四大行目前POS交易中有很多“本对本”(既是发卡行又是收单行)的业务,但却按照跨行交易的标准收取了手续费。新方案可能会取消该部分收益。
而对于银联而言,讨论中的新方案意味着切走一块大蛋糕。
该方案讨论稿中指出,POS跨行交易转接费标准偏高。
讨论稿直陈,由于跨行交易转接清算系统的总成本相对稳定,且转接清算总体上也不存在交易风险,随着刷卡量大幅增加,单笔刷卡的服务成本逐渐下降。
权威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境内银行卡POS跨行交易转接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5%。
如果按照新收费方案,银联的转接费将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05%收取,封顶5元;对于POS同行交易不得收取转接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中国银联营业收入超过40亿元,其中POS跨行交易转接收入占比超过半壁江山。业内人士计算,新方案很可能会让POS跨行交易转接收入下滑30%甚至更多。
银行卡观察人士聂俊峰对本报记者表示,降低银行卡手续费对普通商户是好事,但降费不如降税。
据他介绍,目前在韩国、日本等国,商户的银行卡手续费支出是可以抵扣纳税额的,但国内尚做不到这一点。
四部委在酝酿新方案时也考虑到了税收减负问题。
新方案讨论稿提到目前收费模式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在销售环节,商户按含有刷卡手续费的销售额缴纳商品税及其附加税;在收单环节,收单机构按照刷卡手续费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而在手续费分配环节,发卡行和银联也按照各自服务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讨论稿建议应允许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按销售额扣除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净额计算缴纳商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