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取消滞纳金、引入违约金,会有何影响?业内专家分析,滞纳金改为违约金后,持卡人可与银行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意味着持卡人在享受用卡服务的同时拥有了更多话语权,也就是与银行进行议价的自主权,改变了现有定价机制过于固化的缺陷。
虽然离正式实施还有一些时间,但多家银行已提前发布公告落实新规。比如,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违约金是指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再如,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个人服务项目“还款滞纳金”调整为“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可按协议定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为截至还款日,客户未还款或还款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次收取,最低5元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或按协议定价。
查询多家银行公告发现,虽然调整后的违约金收取标准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仍一致,但多家银行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违约金与滞纳金的计费方式也并不相同。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息,而以往实行滞纳金收费标准时,一旦发生逾期,持卡人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费用,且计费方式一般是按月复利,即使迟还几天信用卡,利息也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越来越多。
业内专家认为,这样的调整一方面减少了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对信用卡逾期还款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尽管如此,建议用户还是按时还信用卡,避免产生欠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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