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引发的纠纷与投诉呈快速上升态势。如何规避信用卡不良记录已成为发卡机构和相关部门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信用卡给人们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给银行机构及信用卡用户带来了诸多困扰。调查显示,个人信用卡存在正常使用卡占比偏低、睡眠卡占比量大、因信用卡引发的不良记录和进而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加等问题。
信用卡不良记录的主要形式
第一,注销信用卡不彻底。有些客户虽在柜台销卡,但因与银行间缺乏沟通交流,末电话确认,致使信用卡未真正注销,从而产生年费。有些客户因为不知道信用卡还要交年费,因此就忽视了这一问题,进而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6%。
第二,“睡眠卡”。有些客户申领信用卡是碍于朋友的面子,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办理的信用卡,属于被动申领。新卡申领后,客户本人用卡意愿不强,则出现长期不用的闲置卡或信用卡从未开启的现象,造成了事实中的“使用中睡眠卡”,致使办理的新卡在睡眠中透支了卡费,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客户信息变更,银行无法送达信息。有些银行业机构使用纸制信件通知客户,因信用卡数量过多,客户在变更资料时出现疏漏或错误,无法及时通知客户造成短期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8%。
例如:2011年5月份,唐山市医院李医生在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只能按二套房办理贷款,但是自己没有自有住房,怎么会按二套房办理贷款呢?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信用记录显示是其自有住房,地址也有。这是什么原因呢?据李医生回忆,2009年9月,有建行的信贷人员来医院办理信用卡,好多医生和护士都办理了,李医生也办理了。在填写登记表格信息时,他因为没有自己的住房,就编写了一个住房地址,填写的是自有。就这样把信用卡办了,过了一年多自己在真买房子时遇到了先前的一幕,这就是不据实填写信息造成的后果。
第四,无力偿还透支额。目前,银行业机构办理个人信用卡门槛较低,使部分无偿债能力的群体拥有了信用卡,但过度消费后无力按期偿还借款,进而形成不良记录。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19.6%。如:保定市孙某,以打工维持生计,其父母均为农民,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2010年下半年因失业无力偿还,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恶意透支信用卡。部分持卡人追求生活享受,恶意透支信用卡或采取套现的方式,致使不良信用记录产生。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3.2%。
第六,以信用卡投资。部分持卡人“以卡养卡”,以信用卡进行投资,因投资风险过大,致使部分以“卡养卡用”者无力偿还本息,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1.2%。
第七,个人信息被盗用。由于个人身份信息被盗,在相关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办信用卡,并以其名义刷卡消费,进而引发不良记录;或个人身份信息、信用卡被盗、被借,在相关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者刷卡消费,进而引发不良记录。据调查,在2011年1~6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0.4%。
增强服务意识减少“不良客户”
为有效减少“不良客户”,首先,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发卡质量。发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申领首张信用卡的亲访亲签制度、无稳定收入的客户群体发卡控制制度、客户身份实质审查制度,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严格按照“信用卡管理办法”、“谁发卡、谁负责”和“谁发展的特约商户、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甚至可以与奖金、绩效挂钩。在营销过程中,应充分告知申领人贷记卡有关收费标准、计罚息政策、正确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用卡业务知识,确实保证发卡质量。
其次,加大对公众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居民对信用卡业务和信用知识的关注和了解,营造信用消费的氛围。发卡机构应加大信用消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定期不定期举办信用消费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宣讲信用知识、信用卡业务知识、不良记录与个人的关系、如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知识。针对不同受众,加强有关信用卡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信用观念。要定期走访持卡用户,对持卡人信用卡知识盲点要进行耐心解释、宣传,要让持卡人办卡明白,使卡放心,用卡方便,避免产生不良记录和纠纷。
再次,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机构提示还款到期日信息。为确保持卡人及时还款,发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提示还款到期信息,建立提醒客户还款机制,如采取发送短信通知、电话通知、提前发出对账通知单等方式,提醒持卡人到期还款,规避持卡人因到期未还,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并产生不良信用信息。同时应本着为客户着想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全国各家银行统一的还款日期:减少持多张信用卡的人,因需要记各家银行不同的还款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不断完善银行提示服务功能,提高提示频率,减少“不良客户”。
最后,银行业机构应纠正向员工下达发卡任务、将发卡量与员工收入相挂钩的做法,机构与机构之间要合理、公平竞争。部分银行业机构单纯追求发卡量,把发卡量作为员工业绩考核指标,与其收入相挂钩的做法,导致员工重发卡数量、轻资质审查、不重视客户还款能力而大量发卡,致使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不断增加。建议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管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督导银行业机构,改正将发卡量与员工收入相挂钩的不当做法,各发卡机构应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合理、公平竞争,正确引导客户办理信用卡,以此减少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