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男子办理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造成银行本金损失达39万余元。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宣判后,男子不服提出上诉。10月27日,该起上诉案在兰州中院进行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张彤,1971年出生,无业。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5月,张彤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张彤持此卡进行消费,造成透支。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用上门、电话的方式进行催收,张彤拒不还款。截至2015年12月15日,给银行造成损失本金45989元,利息9263元,费用17050元。
2009年12月,张彤在中信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进行消费,但他仍然只消费不还账。截至2015年3月20日,给银行造成损失本金101493元,利息73073元。
2011年9月,张彤办理了中国银行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通过POS机在澳门等地刷卡套现19万元。截至2015年1月5日,给银行造成损失本金196763元,利息95170元,滞纳金11688元。
2012年8月,张彤又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致使银行损失本金49651元,利息21314元。
2012年6月,张彤为了偿还债务,谎称购买商铺需要支付按揭,与乔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乔某60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并且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彤有期徒刑7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张彤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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