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贺玲与其男友胡明入住酒店。次日早晨,其趁男友熟睡之机,将其钱包内户名为胡永贵的银行卡盗走,并先后从此账户里转出20400元,将其中19000元存入户名为被告人贺玲的银行卡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盗窃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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