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保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策也随着更新改革,2016年苏州市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这里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1.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
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据了解,本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
2.苏州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2011年初,苏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对原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全部转为居民养老保险,而领取农保待遇人员,也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至此,苏州终止农保关系。农保人员从2007年的82万,降到了2011年末的12.9万,到2012年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保险。目前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主要依据2007年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016年苏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对于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苏州人社部门表示,国家与省级实施细则规定一出台,苏州将尽快针对本地区情况出台相应细则,逐步实现二者的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