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新余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均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江西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1]48号)
3、《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86号)
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一)受理
直属业务处前台工作人员预审参保单位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和提供的以下相关材料:
1.填写《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7.申请未就业配偶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农村户籍的由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及所在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保证明。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打印《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一份;
(二)录入
直属业务处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将生育医疗费用信息逐条录入系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前台工作人员签字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后台业务二处审核。
(三)审核
业务二处初审人员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负责将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与“本级三个目录”相匹配,打印《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送分管处长签字核定;编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计划表,经分管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基金管理处支付待遇。
(四)待遇支付
基金管理处根据已审核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计划表,将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制定银行账户;限10个工作日内转账,并向业务二处反馈基金拨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