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
(1) 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 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 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 10 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