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申办了信用卡,4个月后不能用了。他称,卡里不但没有欠款,还有几百元钱取不出来,为此起诉银行,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昨天,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邓先生称,今年3月15日,他向某银行歇台子支行提交了个人征信报告、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4万元的信用卡。今年7月15日,他突然发现该卡无法正常刷卡消费,让他非常难堪,后来才得知信用卡被冻结。
邓先生认为,银行在冻结之前没有通知他,给他精神上带来困扰,为此将银行起诉,要求银行解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
法庭上,银行代理人举示了一份证明。该证明是邓先生当初办卡时提供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的公司出具的。该证明称,邓先生不是该公司员工。
邓先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是朋友帮忙开的,他的确不在该公司工作。但他强调,这在法律上说得过去,银行当初也审查通过了的。他在申办信用卡半月后,就向银行提出将工作单位修改为现在的工作单位。
银行代理人称,邓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信用卡是被冻结的,即便是被冻结,银行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邓在申请信用卡时提供给银行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都属于虚假信息,银行在知情后有权冻结。
从此案例分析说明,申请信用卡时提供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都要属实,不然对办卡人也会带来麻烦与不利。建议办理信用卡提供真实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