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蚌埠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至0.5%,基金支付节佘达到预警线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不变;各类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蚌埠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今后生育保险待遇将实现社会化的申报途径,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凡参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前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待遇。生育时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信息则自动进入市人社局的金保软件系统,出院结算后次月,金保系统将核算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月底发放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