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盐城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生育保险缴费方面的最新规定。据了解,盐城市在《关于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中,其中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原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政如何规定呢?一起来看看。
盐城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这次新的《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市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去年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共同构成覆盖全市城乡所有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实施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盐城市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将实行动态调整。今后,市人社局可以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