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民办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闽中央企业参加省行业生育保险统筹除外),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那么,龙岩市的生育保险缴费现在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最新龙岩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暂按其职工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缴纳生育保险费,今后费率根据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0.5 —1%之间适时调整浮动。
职工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龙岩市政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龙岩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