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在宝坻城区某购物广场购物时,将钱包遗忘在玩具区,包内有300余元现金和信用卡、身份证等物。发现钱包丢失,孙女士立即返回寻找,但未能找到,于是拨打110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带小孩女子在挑选玩具时,将孙女士的钱包拿走。转天,孙女士前往银行办理挂失,被告知丢失的四张信用卡中,有两张被人支取了1.57万元。为何信用卡里的钱会被轻易取走,原来,孙女士的钱包里留有一张写有信用卡密码的纸条。孙女士将情况反馈给警方,由此,一起简单的物品遗失报警转变为刑事案件。
民警调查发现,一名女子驾车先后在宝坻区大白庄镇和九园工业园区的多家银行ATM机进行了取款操作。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和在购物广场捡到钱包的是同一人。
根据监控录像拍下的车牌号,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大白庄镇人李某某,随后李某某被抓获。
李某某承认在购物广场捡到孙女士的钱包,并用孙女士银行卡取款,但她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民警向李某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依法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听后,李某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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