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注意事项:
1、对经营数额较大、发票用量多、财务制度健全且诚信纳税的企业,可采取批量领购方式发售发票。
2、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再允许用票单位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
3、用票单位在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前次领购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