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车车船税标准对乘用车适用税额分为七档:1.0升(含)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120元下调至60元,税负仅为原来的一半;1.0至1.6升(含)较小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下调至300元;1.6至2.0升(含)中小排量乘用车税额维持原先的360元不变;2.0至2.5升(含)中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720元,税负提高一倍;2.5至3.0升(含)较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1500元;3.0至4.0升(含)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2700元;4.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4200元。
海南车船税新标准:海南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据了解,2.0升以下车辆占我省乘用车总量的78%。此外,商用中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20元提高至480元;商用大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80元提高至540元。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维持现行整备质量每吨60元征收,挂车年适用税额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即整备质量每吨30元。摩托车年适用税额为每辆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