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半,卫滨区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潘某、刘某信用卡诈骗一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钟某召集被告人潘某、刘某,寻找料并刷卡。(他们把盗取的信用卡信息称为“料”,把拥有这些信息的人称为“料主”。犯罪分子从料主处获得料后,可以使用写卡器把空白卡制作为信用卡,和被害人的信用卡完全相同,可以使用。)其中,钟某持有大量pos机,并办理数量极多的信用卡。通过先透支,然后用被害人的钱还信用卡的方法,使得资金无法追回。同时,pos机也改装过,使得交易明细很多时候显示“银行渠道”“网银渠道”,并不显示对方的帐号。
据本案被告人称,提供信息的人是“周某”,他以上门推销pos机的手段,把改造的pos机放在新乡某商户店内,被害人在此刷卡后,卡的信息就会被复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的手机微信、QQ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等相关书证、物证,证明三名被告人确实存在利用网络等相对隐秘的手段窃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复制新卡进行盗刷的行为,并且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三名被告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之后,被告人钟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钟某只是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并不存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在套现过程中无法识别卡片持有人与刷卡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说无法辨别刷卡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卡宝宝温馨小提示
通过今天的庭审,小编搜集七条防止信用卡诈骗小提示,请收藏!
1、开通手机短信提示功能,手机收到刷卡信息之后一定要确认来源,并及时与银行客服电话沟通。
2、在公共场合输入密码时,请尽量用身体或一只手遮挡,以防不法分子窥探;签字时,请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
3、确保信用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内,检查POS机上是否安装有其他装置,消费后,要记得马上将卡片收回。
4、不要随意丢弃记载信用卡信息的资料,签购单记载有信用卡卡号,请先粉碎后再丢弃。
5、不要泄露信用卡账号、密码、有效期等个人信息;进入银行网站时,请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避免从其他网站链接登录,防止虚假网站骗取您的账号和密码。
6、个人身份证不要轻易借出,防止有人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身份证复印件也同样不要给出,每次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也要写明用途,避免个人财物损失。
7、信用卡诈骗越来越隐蔽,通过异地刷卡,隐藏交易明细中账户名称等方式来完成,使被害人在遭受实际损失后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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