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朋友:
为规范零售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加强零售业务服务价格管理,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精神,我行对零售业务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决定免除部分人民币个人账户的服务收费:
一、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 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四)密码挂失手续费、密码修改手续费、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本次免除部分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的收费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文转载自:http://bank.pingan.com/gonggao/1041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