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您好!自2011年10月24日起,我行信用卡积分活动适用范围将有所变更,公共事业类消费不再累积积分。
修改后的积分活动适用范围如下:
本次积分活动包括持卡人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邮购分期和自由分期付,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消费,也不包括网上消费、“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需查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全文,请点击:http://service.spdbccc.com.cn/zh/integral/tiaokuan.htm
对于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浦发信用卡的支持!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本文转载自:http://www.spdbccc.com.cn/zh/news/2/20110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