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整理了一些离职补偿需要注意的事项,小心不要中招啦!
离职补偿可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吗?
在日常账务处理时,有一些财务人员把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计入“工资”,作为了计算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BUT!事实上离职补偿是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的!
税法规定,三项经费计提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基数。工资薪金,是指员工在企业任职或受雇于企业且提供劳动而得到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而离职补偿作为职工辞退福利,其支出是为了给予离职人员必要的经济补偿,不与员工任职相关,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因而不能作为三项经费计提基数。
此外,还要注意离职补偿不执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管是哪个部门人员的离职补偿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企业可下设二级科目“补偿金”对离职补偿金进行核算。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
残疾职工的离职补偿可加计扣除吗?
很多财务人员都知道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扣除,但是支付给残疾职工的离职补偿能否加计扣除呢?
答案是:NO!
既然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范畴,那么离职补偿金就不适用法规规定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100%加计扣除”。
法规:财税〔2009〕70号
个人取得离职补偿金一定要申报吗?
即使个人取得离职补偿金低于免税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亦需进行免税申报。
个人可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取得补偿的个人当月做两条申报记录,一条为 “正常工资薪金”记录,一条为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记录。录入经济补偿的申报数据时,“收入额”填写个人的经济补偿总额,“免税所得”填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
看完小编的整理,离职补偿的处理你做对了吗?赶快检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