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税手续费返还就是指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相应的比例(一般是2%)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原本这算不上大钱,可是,营改增后,这块到底是征还是不征增值税,完全成了糨糊,比如深圳、内蒙税务局出的指导文件,就规定“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增值税”;而湖北国税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不缴增值税。
征税派认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后,税局返还的手续费,实际是企业向税局提供了扣缴服务,税局相当于拿“手续费”购买了企业的扣缴服务,和政府采购企业的服务类似,所以要按服务缴增值税。
不征税派认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企业的行政义务,所以不属于经营的服务内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看起来,双方都有点道理,不过,大世看来,这事其实非常简单,就一句话,我企业有没有权利不干这事?
我要是没权利拒绝,那说明这是规定给咱的义务,那既然是行政义务,就不交增值税;我要是有权利不干这事,按照这买卖自由的说法,那说明咱这确实不是行政义务,而是政府采购服务,那就缴增值税。
其实,要是提供服务而不是义务,因为缴增值税使得咱企业收益低了,那咱大可以拒绝不干了;而如果是义务不是服务,那反正增值税是别想咱缴了。
可惜,你说就这么个简单的理,这么大一个中国,愣是没把他给弄明白了。当然,也可能是故意不弄明白,导致现在是东家说一套、西家说一套,南家来一套,北家还来一套,搞的是这么个复杂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征还是不征,给个痛快难道就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