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梳理与对比分析
对比之前的营业税和现行增值税后可以看出,金融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最大限度平移征管手段。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金融业征税范围、税率、征管政策、税收优惠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不难发现,政策制定部门最大限度地平移了原营业税中金融业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手段。
一是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存款利息继续延续了“不征税”的处理。
二是对金融业同业往来、重点扶持行业的贷款业务等营业税下免税项目大都延续了免税政策,并对相关免税项目的定义和范畴予以进一步明确。对金融商品买卖延续了差额纳税,有效保障了营改增后税基的稳定。
三是对部分跨境金融服务设定了免税条款,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是最大程度保障税收中性。
金融业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有4项,即利息收入、保险收入、手续费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本次营改增中将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3 项主要收入纳入营改增链条,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切实体现了税法中性原则。同时,金融业的部分收入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盘活经济,从税收层面配合供给侧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是最大努力减轻税负。
单从税率看,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6%,但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的最大不同在于增值税的抵扣制。在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进项税额能实现应抵尽抵的情况下,金融业纳入增值税管理后的税负与之前相比会基本持平或略有降低。当然,这给金融业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进项税额管理。
2 应对营改增亟待完成的任务
一是加快梳理业务流程。
金融业企业业务量巨大,在营改增过渡期内需要完成以下环节:建立以价税分离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获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建立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管理系统,搭建分期抵扣链条和体系,完成进销项税额评估工作等。
二是尽快完善客户信息维护。
为满足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金融企业需要收集客户的涉税信息诸如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通过系统完善交易记录并维护客户信息(尤其是一般纳税人)。
三是梳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尽可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开票需求,同时,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对于错开发票、退票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处理。营改增后,企业的开票和申报均需要通过金税系统实现,将增值税管理系统与金税系统对接不可避免。因此,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对金融业企业来说迫在眉睫。
四是做好交易及申报数据准备。
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这一本质不同就要求金融业企业对取得的收入实现价税分离。以会计核算为例,不同业务场景(包括利息计提、实收、递延)的增值税处理要求不同,需通过增设增值税会计科目和标准账号等方式,实现精确核算。
另外,精确的增值税管理需要每笔业务的合同签订、收入核算、增值税申报、发票开具尽可能的相互对应。因此,对于金融企业,当务之急是建立逐笔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
3 如何识别税务风险
营改增对于金融业企业来说,会面临许多税务风险点,需要建立完备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以准确识别税务风险。
一是加强进项管理与成本合规性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认证时限,超期则无法进行认证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能及时认证抵扣,税务成本会升高,同时使利润下降。如果抵扣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应作进项转出而未转出,可能会因合规性问题遭到行政处罚。
二是明确视同销售业务。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向客户赠送产品或服务的行为非常普遍。财税[2016]36 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因此,金融业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向客户免费赠送的服务、货物需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即这些免费赠送的服务或货物虽不属于金融业的收入,但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新被纳入营改增体系的企业应建立相应流程,以识别视同销售行为,规避涉税风险。
4 政策衔接与实务应对
一是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金融业的发票管理任务繁重,需要在系统管理、经营流程管控、企业内部制度等环节融入发票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需要从政策层面理解和消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条款,对发票管理内容进行集中学习。
二是明确购销合同涉税条款。
合同是金融业企业日常增值税管理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重要凭据,合同中应增加增值税相关条款,明确在采购、销售等不同环节中,合同各方的纳税义务、发票开具(提供)责任等。需特别关注存量合同的税务处理,同一合同在营改增前按照营业税的规定处理,营改增后,则需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处理。
三是改良服务方案和定价。
营改增后,金融业企业需要对含税收入进行价税分离。由于不同的客户对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不同,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不同客户要有不同产品设计方案及定价。
四是以规范为前提追求进项税额最大化。
营改增后,对于可抵扣的采购支出应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存在大量跨期采购的金融业企业,建议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前,组织采购部门对大额支出计划进行梳理。针对金融业网点众多、层级分布广等特点,强化进项税额管理的精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