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店购物条件如下所示:
目前,我国境内的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供船免税店及我出国人员外汇免税商店。
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
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
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
旅客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 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购买一件;对征税购买的,海关予以从宽掌握。对旅客携带进境 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