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标准政策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因此社保中的五险的待遇标准政策也会相应有所调整,那么2016年工伤待遇标准政策发生了哪些调整呢?2016年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有哪些调整?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文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相关内容。
1、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1级–6级伤残等级并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二:调整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3、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三:调整标准
(1)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级–6级因工负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4元,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2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调整后,一级低于2320元的,二级低于2191元的,三级低于2062元的,四级低于1933元的,五级低于1804元的,六级低于1547元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2)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条件的,其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四:资金渠道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5、哈尔滨市工伤待遇标准政策调整五:有关要求
提高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是党和政府对工伤人员的亲切关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按时间调整,按调整金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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