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那么,微信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年终岁尾,是众多商家回馈职工和消费者的良好时机。随着微信红包的出现,企业的回馈形式一改以往发放礼品、实物抽奖形式,而采取发放现金红包和抵用券、优 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的形式。近日,某超市集团公司财务来电咨询,上述形式的红包发放中,企业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另外,现金红包由于存在随 机形式,若抢到0.01元的红包怎么缴税?
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发放的红包,与取得企业发放红包、现金红包和非现金 红包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微信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一: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定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此种情形 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微信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二: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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