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更为严格的个税监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明年一季度起须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信息。年收入达12万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方法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
《办法》一共明确了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即: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而言,对于年所得12万元 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年所得超12万元实行自行申报,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年收入达12万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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