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的。那么工伤认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泰州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一、泰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鉴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鉴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泰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两个以上同事的证明材料)等。同事的证明须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约定时间带身份证原件接受调查。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
3、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初诊时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初诊病历和入(出)院记录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事故情况说明(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上下班线路图、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或其他部门的证明材料。
7、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因工外出证明和公安部门宣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8、属于“因其他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需提供事故现场勘察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
9、工伤鉴定申请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工伤鉴定申请人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工伤鉴定申请表应一式两份。
三、泰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自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4)核实: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四、泰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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