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6月份,离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认证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央行去年底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对应的功能、额度和身份信息认证要求。不少第三份支付机构早在两个月前就开始纷纷通知其用户,要进行实名认证。
不同身份验证对应不同账户功能
根据《办法》规定,7月1日起,通过不同身份验证方式所开的支付账户,按照安全级别从低到高分为I、II、III三类,并享有不同的余额支付限额。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而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累积1000元以内的红包。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
此外,支付账户还有日限额。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非银支付数据仍然在高速增长。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21.45亿笔,金额49.4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1%和100.16%。支付笔数上与银行业机构电子支付的1052笔已经非常接近。而另有第三方信息表示,截至去年底,网络支付实名账户比例仅占一半左右。
消费1000元以上要多重验证
由于《办法》规定,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才能成为II类账户,才能进行更高额度消费和理财等。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敦促客户进行身份认证材料完善。
此前,支付宝发布公告表示:为了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帮助大家完善身份信息,支付宝近期正在陆续通过短信、支付宝APP消息提醒、操作页面提示灯方式帮助、引导身份信息不够完整的那部分用户补全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完成账户升级。不然有可能会遇到无法通过支付宝余额进行付款,且页面上提示需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才能用余额付款的情况。
不过,支付宝也表示,实名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还有手机、社保账户、缴费账户等等,不同程度的实名认证将对应不同的账户功能。
类似,微信支付从4月份也开始推进用户实名认证,微信表示,对于需要完善信息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将逐步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帮助用户完善账户信息。其中,微信将用户分成了收到信息完善引导的和未收到引导的两类。
对于受到信息引导,但又未能提交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用户,支付功能将受到限制。只验证了身份证姓名信息的用户,可使用零钱累计支付不超过1000元,超额的则需要绑定银行卡。而对于未收到提示的用户,若不绑定银行卡,单笔、单日、单月可累计使用的零钱也只有1000元。也就意味着,如果不绑卡,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去年《办法》出台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表示,“管理办法”已经充分考虑支付企业服务电商和新金融等领域的广泛需求,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监管分类、责任分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是支付行业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必将有助于支付行业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是支付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资金损失由支付机构有条件赔付
事实上,除了实名认证以外,《办法》对大家用绑定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出现风险后责任如何认定也有新的规定。近期网络和电信诈骗愈发严重,对于不少使用网络支付的市民来说或是一件好事。
《办法》提出,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协议与客户约定,由支付机构代其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快捷支付由于该业务涉及客户、支付机构及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复杂,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客户维权困难。
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快捷支付业务时,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分别与客户建立清晰、完整的业务授权,同时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及风险赔付责任。其中,银行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在后续交易时无论是由银行进行交易验证还是支付机构代为进行交易验证,银行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卖家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资金损失,那么客户就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赔付。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要支付机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这个赔偿也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承担。对于客户来说,能有效保证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