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那么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资料有哪些呢?今天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一、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的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二、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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