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那么,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你介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21号):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 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纳营业税 = 当月全部收入X 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城建税 = 应纳营业税 X 7%
应纳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 X 3%
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月收入 X 5.5%
(当月收入 = 底薪+佣金+各种津贴)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 (1 – 40%)– 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 则 B = 800
若:A > 4,000 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 (A – B) 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卡宝宝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