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加快,增值税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由此许多人动起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歪念,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被刑事问责吗?接下来卡宝宝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需承担的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要承担追税税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厦门一进出口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取得货款31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予购买方。但在收到货款后即又转账28万余元给对方,且是通过公对私转账,并非正常经营往来。
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疑点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综合货物、资金、发票等方面证据,检查人员确定,该公司购买货物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是和受票单位串通后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给对方,货款扣除28万余元返款后的2万余元,即为“手续费”。
稽查局根据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受票单位构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另案处理。两家企业均涉嫌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责任人均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政策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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