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里什么最多?不是现金,而是各种各样的卡,尤其是信用卡。它越来越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金融产品,但信用卡市场的不尽完善所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不容忽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调研后发现,涉及信用卡的案件逐年上升,市民在用卡时该尽到哪些义务,遇到纠纷又该如何维权,法官将通过真实案例为您以案释法。
持卡人不还保证人应还
柏某于2006年向银行递交申请表申领信用卡,并且在客户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其后,柏某又向银行提供了一份保证协议。该保证协议上记载的保证人为宁某,落款处还有宁某的签名。据了解,柏某和宁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05年自愿离婚。拿到信用卡的柏某开始持卡透支消费,至2010年年底柏某拖欠信用卡本金及利息、滞纳金等合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令柏某向银行偿还上述信用卡透支交易款等各项费用,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欧瑞樱称,银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时,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关键看其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而不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何关系不影响保证人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宁某与柏某是否夫妻关系并不影响宁某的保证责任,银行也没有针对他们所欠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主张宁某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宁某应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其和柏某是否还是夫妻关系无关。
银行弄错姓名透支也得还
万东(化名)因拖欠信用卡本金及利息、滞纳金2881元被银行起诉至法院。万东对此辩称是银行有错在先,其所发放的信用卡上将他的姓名中的“万”字的拼音错印为“方”字的“FANG”,他说只要银行及时纠正错误,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他则会及时还款。而银行则表示,在万东提出意见后,他们已为其换发了新卡,且该错误并未影响使用,万东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判令万东向银行偿还所有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
■法官点评
民二庭法官李芳称,一般来说,卡面上的姓名拼音有误,并不会造成持卡消费的安全性降低,但可能导致不能正常消费的后果。因此,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仔细检查卡面上的姓名拼音是否正确,如有误,及时与银行沟通更换新卡。
不过,即使卡面上拼音有错误,持卡人仍有按期足额还款的义务,银行的失误并不能免除持卡人的还款责任,届时因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仍将由持卡人承担。
被冒名办卡不需担责
张华在买房时突然得知,从没申请过信用卡的他竟然使用信用卡透支而且还没有还钱。与此同时,银行将其诉至法院。原来早在2007年,一自称是“张华”的人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使用了张华的身份证明。后来,法院经笔迹鉴定,认定信用卡申请表的中文姓名栏和主卡申请人亲自签署栏的“张华”签名文字均不是张华本人书写。
据此,法院认定,张先生没有透支涉案信用卡,无需对涉案信用卡的透支款项负偿还责任。
■法官点评
民二庭副庭长蔡伟称,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冒领信用卡透支案例。据本案张先生讲述,他从来没有申请过信用卡,也没有向别人借用过身份证,而且根据笔迹鉴定结论显示,涉案信用卡上张先生的签名也不是其本人签名。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户籍卡等身份信息要保管好,不要随便出借他人,否则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