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方便消费为由办理银行信用卡,谁知却把银行卡当作了“取款机”。自作聪明的王女士利用个人信用卡先后多次进行恶意透支,涉案金额三万余元。
2015年10月份,聊城冠县某银行工作人员匆匆赶到经侦大队报案称:冠县王某在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本金三万余元后,经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该王拒不偿还,且近期失联。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迅速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经查证,2010年1月份,王某在该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2014年7月份,该王透支信用卡三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以短信息、电话催收等方式催讨,但王某拒不归还透支金额,并逃往别处。近日,刚来到某城市落脚不久的王女士,被聊城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警方提示,随着用卡时代的到来,有些刷卡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多透支些钱仅仅是“占了银行的便宜”,殊不知刷卡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已涉嫌刑事犯罪。在此警方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切不可恶意透支。来源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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