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解锁”后,客户不主动申请恢复额度,信用卡变“借记卡”
侯先生是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日前他向新快报投诉,自己的信用卡已被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停了一年多,前几天又突然接到催款短信,要求他交纳信用卡年费200元。“被停卡之后我还清了所有欠款,然后要求重新开卡,但银行表示不能再重新开卡了。卡不给我用,现在又收我的年费,这样合理吗?”侯先生说。
事件回顾
光大银行信用卡被停用 200元年费照收
侯先生于2008年3月成为光大银行的信用卡金卡客户,之后一直信用记录良好。其表示,2009年年底因忙于一些私人事务,忘记及时还款,结果信用卡于2009年12月左右被光大银行停卡。
2010年4月,侯先生来到光大银行,按银行的答复一次性还清了之前信用卡的全部欠款。
2010年5月,侯先生又收到银行欠费通知单,指他仍有几块钱欠款未还。其致电光大客服,表明此前已全部还清欠款的情况,客服则表示系还款当月发生的费用,而侯先生表示当月未发生消费,但客服未给出进一步解释。
虽然不明再次发生欠款的原因,但侯先生仍于2010年7月还清了所欠的几元钱。据其回忆,他同时要求将停用的卡片重新开启使用,并要求银行出具详细的罚息清单。而光大方面表示停用的卡片不能重新使用,并且未出具罚息清单。
侯先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之后他曾跟银行再次沟通过开卡及出具罚息清单的事,但均未有结果。而至2011年4月22日,他突然又收到光大银行发来的短信,要求他还清年费200元。
“被停卡后我已还清了所有欠款,并要求重新开卡,但银行表示不能再重新开卡了,卡不给我用,现在却又收我的年费,合理吗?”侯先生说。
四大疑问
1、信用卡解锁后额度为0,并需客户主动申请恢复额度。这有无明文规定?有无明确告知客户?
2、如果客户不主动申请恢复额度,信用卡实质上就变成了借记卡,在银行并未提供信用的情况下,仍收取“信用卡”年费合理吗?
3、信用卡额度为0的状况下,能否认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4、解卡后,恢复额度需要客户自己主动申请,卡到期后,却无需客户申请,银行就视同客户默认同意换卡,这种法律关系是否对等?
光大银行:还清欠款后卡已解锁账户状态正常
对于侯先生的质疑,光大银行昨日给出相应的书面回复:“客户还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对卡片的锁定,卡片可以使用,但2010年5月至今,客户并未向我行要求恢复账户的额度,亦未向我行申请销户,账户状态正常。是否收取年费取决于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及客户的用卡行为,因客户不符合我行设定的减免年费的条件,且账户状态正常,因此收取年费。”
对于侯先生所质疑的第一次还清欠款后为何还有欠款发生,光大银行答复:“因为客户之前账户有取现交易,客户于2010年4月16日按照4月5日已出账单显示的应还款金额还款,但从4月6日到4月15日这段时间的取现利息要在5月账单中体现,因此,客户需在5月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取现利息。”
对于光大银行的回复,侯先生认为不能接受。其表示自己在还清款项后,曾明确致电光大银行要求重新开卡使用,但被告知停卡之后不能重新使用。“这些通话银行都有录音。”侯先生说,“而且银行方面也从未提醒过我停卡也要收取年费。”
焦点
不主动申请恢复额度信用卡就变借记卡?
信用卡在停卡之后如何恢复使用?新快报记者在光大银行信用卡网站上的章程中并未找到相关的明确解释。
而昨日光大银行的书面回复如是解释:“客户还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对卡片的锁定,卡片可以使用,但2010年5月至今,客户并未向我行要求恢复账户的额度,亦未向我行申请销户,账户状态正常。如客户需要使用信用卡账户,在额度未恢复的情况下,可自行将款项存入信用卡使用。”也就是说,光大信用卡在解除锁定后可以使用,但额度为0,如需恢复额度则必须主动向银行申请。换句话说,即使信用卡在解锁之后,如果额度未恢复,要用只能自行先将现金存入信用卡后再使用。实际上也就成了一张“借记卡”,而在银行看来,这就已经属于“账户正常状态”了。
正是在这种银行认定的“账户正常状态”下,侯先生于2011年3月又接到一张光大银行寄来的新信用卡,光大银行的书面回复表示这属于“由于其一直持有我行‘福’信用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到期换的新卡,这种情况无需申请。”
对此,侯先生质疑:信用卡一直处在停用状态,我想用是你不给用,额度恢复需要客户再行申请,而卡到期了,又无需客户申请,银行就又寄来一张新卡,现在手持一张看似“信用卡”,实乃“借记卡”,“这样的话,到了明年,它是不是又要收我一年的年费呢?”
相关链接
律师说法:可以要求银行举证出示录音记录
银行方面表示“客户还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对卡片的锁定,卡片可以使用”,但侯先生则表示“银行有通话录音,告知我停卡之后不能再开卡使用。”在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如何证实其真实性呢?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法律界的人士。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汤喜友律师对记者表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用要求银行举证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侯先生的表述,因为录音记录由银行执行和储存,个人消费者在向银行索取录音记录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银行举证。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出示电话清单及通话号码记录,银行方面如果不能提供相同时间及相关号码的录音记录,则说明银行不能举证,那么会执行个人消费者的说法有效的原则。
《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未就如何收年费作明确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银行信用卡的年费该如何收取呢?记者就此查询了光大银行官方网站,在《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共有八章内容,但其中并没有就此作出相关的说明。
关于年费的收取,只在第五章第三十条表示“持卡人须按年支付年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但对不同情况下如何收取年费并没有准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如何收取年费,解释权完全在银行,而银行也并未以明文条款的形式知会个人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