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底,四川成都高新区法院曾就信用卡“滞纳金收取问题”判决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因欠款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他除付清欠款外,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但最终,法院出人意料地没有支持银行,而是判决银行收取的滞纳金违法。该案因此被称为“信用卡滞纳金被否决第一案”。
最近几年,这种因逾期未还钱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的新闻层出不穷,引发了不少争议。在银行与信用卡持卡人的纠纷中,有的法院判定持卡人违约,有的法院则认定银行收取滞纳金违法。那么,信用卡逾期不还钱,究竟该不该收取高额滞纳金?目前银行收取的滞纳金额度到底高不高呢?
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曾先后担任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的法律顾问,但他自己却被拉进了信用卡的黑名单。他说,原因是自己两个月没有还房贷。
按照银行系统的规定,信用卡一旦发生逾期,不仅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今后贷款。虽然滞纳金条款也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究竟要支付多少滞纳金和利息?又会怎样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全国人大代表郭乃硕并不清楚:“逾期不还到时经常被提醒,也收到相关的信息,但是具体怎么收我也真是不清楚。天天用,但是真是有那些规则、有那些要求从来没看过,也不太了解,就知道存钱花钱。”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说,持卡人对信用卡规则的不完全了解,往往是因为条约上的规则太多。他说,去办卡的时候拿了一大堆单子,不可能每一条都去研究透彻,后来就在上面签了个名。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则认为,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与银行签订了富有法律精神的商业契约,就需要在违规的时候付出相应的代价:“应该是合同,就是约定。对持卡人,申请的时候,作为社会人要有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确实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后果。”
对于信用卡滞纳金的征收,央行早有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如果截至最迟还款日,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银行不再提供免息优惠,对已偿还的金额按日收取利息,对未偿还的金额按日计收利息和滞纳金,直至欠款被足额偿还。而用这种滚雪球式的罚款,来提醒持卡遵守契约,代价会不会有点高?郭乃硕说:“如果真是6毛钱,利滚利,罚款最后罚到了几千块钱甚至上万块钱,我觉得这是不是金融部门的霸王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何丽霞说:“我觉得这个情况应该是合适的,一般的信用卡还款应该时间挺长的,应该都是一个月,借了人家的钱及时还了不就行了吗,有些人借了人家钱怎么能要忘了呢,我觉得合适,不存在霸王条款。”
在银行系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穆合塔拜·沙迪克说,银行收取高额的滞纳金,作用不在惩罚,而在提醒:“滞纳金不是利用罚款来惩罚你,不是这个目的,是为了提醒让你下次在消费的时候要注意,还有你要提高你的诚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5年,25.45%的用户有过逾期还款行为。这其中有七成以上的用户逾期还款是因为“忘记还”;13.95%的用户是因为“还款渠道结算延时导致未及时到账”;8.98%的用户是因为“没钱还”。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玉锁担心,收取高额的滞纳金会加剧持卡人欠款不还的状况。本身这里就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劣币”驱逐“良币”,不能因为某些人的问题就把大家的利益给侵害了,这是不对的。
全国人大代表钱念孙说,信用卡还款应该给还款人一定的缓冲期,并而对逾期欠款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一刀切”:“有的人老是不还钱怎么办,还有人有意利用信用卡来套取银行的资金,这种情况也要避免,但关键是能有一个,根据每个人的使用卡的情况综合判断这个人的信用等级,有的人可以有适当的缓冲期。”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至今已有多年,只是部门规章,并没有专门管理信用卡的法律出台。全国人大代表郭乃硕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修改和完善。他说,有一些过去关于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条款和管理制度,也应该到了调整的时候。应该与时俱进,适当调整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有关于滞纳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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