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中国银联与VISA公司在上海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和VISA首席执行官夏尚福(Charles W.Scharf)均强调过,双方将联手加强对“四方模式”的坚守。那么四方模式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两家卡组织都要坚守四方模式呢?
“四方模式”的四方包括: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商户。
如果想要真相了解它,那么就要从卡清算模式的演变来看一看了。若要真正理解卡清算模式的演进历程及未来发展方向,则需到经济学的最基本理论—专业化分工—中来寻找答案。经济学开山鼻祖斯密在其鸿篇巨著《国富论》第一篇一上来便探讨分工。
在分工的基础上,交易才不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分工与交易实际上是斯密理论的核心,甚至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
通常情况下,人们在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必然能够普遍增进人们的收益,或者可称带来了“分工净收益”。特别是在明显具有规模报酬递增(如前期固定成本投入极大而后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极低)性质的市场中,专业化使得企业能够有效地扩大覆盖市场的范围,从而降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当然反过来这也意味着,如果市场并不足够的大,专业生产者便很难存活下去。因此,往往是随着市场的扩大,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进而带动产业的发展。事实上,从历史上看,卡清算模式的演进历程正式体现了分工的不断深化所带来的专业化效率的提升。
在市场经济中,我们最容易理解的交易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可以作为我们开始分析的一个基准,在这个基准交易模式中并不需要清算。
▎两方市场 ▎
随着市场的发展,短期的带有随机性质的交易逐渐地被长期的带有固定性质的交易取代。例如,人们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可能倾向于选择较为固定的一个或若干个供给者,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供给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更加符合需求者的偏好,而另一方面这也是由于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这些供给者往往能够给予需求者稳定的预期—关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或其他方面。伴随着信用水平的提升,卡清算的第一种模式便出现了,本文暂且称之为“两方模式”,事实上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没有这种提法。
“两方模式”的一个典型例子便是由商户发放的预付卡。
不过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分歧,最好不要去考虑现实中有关预付卡业务的管理办法,最好设想为没有银行存在情况下的预付卡业务。消费者通过购买商户发行的卡片先行支付费用,而后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只需刷卡便可完成支付,尤其是在商户连锁经营时,这种预付卡能够带给消费者更大的便利。
实际上可以将其变相理解为是商户发行的一种“借记卡”,虽然资金“储蓄”在商户处时无法增值,但却通常可以得到变相的“利息”—折扣。
实际上,商户针对信用程度较高的忠诚客户也可以发行“信用卡”,即消费者每次消费时可先“记账”,而后在约定时期内一次付清之前的欠款。
在“两方模式”下,存在两个市场主体,商户和消费者,其中商户集中处理交易与支付两种职能,换句话说,此时物流、资金流、支付信息流三流是完全合一的。并且正是由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变为了“一次交钱多次交货”,清算职能便出现了,此时执行清算职能的是商户自身,其清算范围也仅局限于每个独立的消费者的多笔支付,事实上,这种清算甚至简单到很难将其与清算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户只需简单的将每个消费者每次消费时支付的金额累积起来即可。
▎三方市场 ▎
然而“两方模式”却是我们理解清算模式演进的基准,正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我们理解交易的基准一样。
由于是由商户自身来主导,卡的使用范围必然难以有效地扩展,因此“两方模式”下便很难形成卡产业或支付产业。当然对于商户来说卡只是配合其自身经营的一种手段,而并非希望通过发展卡产业而获利。卡产业的形成伴随着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方模式”的出现。
在这种模式中,一个专门的卡片发行者—即卡组织—出现了,许多商户接受其发行的卡片。在这种模式中,商户将每一笔包括客户账号、支付金额等在内的购买信息发送给卡组织,卡组织支付给商户,然后将每段时期(通常一个月)消费者的支付记录发送给持卡人,而后持卡人按约定方式结账。
从分工的角度来比较,很明显“三方模式”是将“两方模式”中集于一体的交易与支付职能分开,并由不同的主体来负责执行,商户专门交易,而封闭式卡组织则专门负责支付。在“三方模式”下,存在三个市场主体,商户、消费者与卡组织,其中商户集中处理交易,而卡组织则处理资金的垫付,同时对于封闭式卡组织来说,现代意义上的清算业务也出现了,只是清算结果是用来支持其自身的付款与收款。相比于“两方模式”来说,“三方模式”意味着分工的细化—交易与支付分离,然而支付(垫付)与清算仍然集中在一起,换句话说,此时物流已经与资金流、支付信息流分离了,然而资金流和信息流仍然合而为一。
▎四方市场 ▎
由于“三方模式”的卡组织具有封闭性质,大大阻碍了其市场范围的扩大,从各国支付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其逐渐被“四方模式”取代。而这种取代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四方模式”进一步将分工细化了,卡组织专职于做清算,而支付则交由更多的合作者(银行)来完成,从而大大拓展了市场范围,规模报酬的递增降低了提供服务的成本。
由于“四方模式”是目前银行卡产业的主流模式,因此这里不再详述。“四方模式”下清算的内容与“三方模式”并无太大区别,只不过由于卡组织自身不再负责发卡和收单,因此便需增加从发卡银行接收信息和向收单银行发送信息两项职能,而资金流则不再经过卡组织,直接由发卡银行转入收单银行。这意味着资金流和支付信息流进一步分离了,卡组织专门承担清算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维护等等。
由于在“四方模式”下,银行作为储蓄机构和支付机构介入到支付产业中,并且因为发卡者和收单者都是各个银行,卡组织是推动和协调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发展的组织,因此目前人们更多地将该产业称为银行卡产业。既便人们如此称呼,我们也应明白,从国际上看即便在现在,在“三方模式”以及“两方模式”下,卡片并不都是由银行签发。
▎看如今 ▎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促使交易以及支付进一步发生变革,并形成更大的支付生态圈。从分工深化的角度来看,在交易环节,交易信息流和物流出现分离—即网上交易加物流配送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在支付环节,随着专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涌现,使得资金支付与资金存储进一步分离,支付(收单)业务由专业化的支付机构来完成,而储蓄职能以及银行间的转账则依然由银行来承担。虽然支付产业的参与主体增加了,然而从清算模式来看,原有的“四方模式”架构并未发生本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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