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卡问题,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持卡人都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国外对于正当持卡人的盗刷问题,却有着近乎于完善的保护制度,令中国的信用卡持卡人羡慕不已,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国外为持卡人提供免责服务,是建立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银行采用这种模式,很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国内信用卡的挂失零风险、失卡保障计划,以及一些银行推出的有偿失卡风险赔偿产品,都不属于对持卡人完善的保障制度。
前几年,曾经工作过的台湾骏丰公司的老大哥COCO从高雄来京。我们从2002年上海一别,竟然已经相隔了十年,岁月就是这样匆匆而过。他回到台湾后,重返了自己的老本行,而我至今秉承的信用卡思想,很多就是源于台湾骏丰的两位老大哥的指导,他们是我在信用卡行业中起步阶段的启蒙老师和良师益友。
尽管十多年没见面,要说的要聊的很多很多,但是依然离不开信用卡。吃过北京烤鸭后,他用台湾合作金库的信用卡结账时,当服务员问是否需要密码时,引发了我们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反映出中国信用卡与境外信用卡观念上的差异。
他疑惑地问为什么信用卡要用密码?他觉得很不可思议,说信用卡怎么会有密码?信用就是信用,对刷卡人、对收单人,都是以信用为本。我给他解释,大陆的信用卡的虽然发展了十多年(他自己也是见证人),但是经营理念和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进步不大,特别是在信用卡安全责任承担机制的建设方面,几乎就是空白,还有许许多多持卡人被盗和发卡银行打官司的案例等等。还给他解释了大陆还有关于信用卡的“签名”和“密码”之争的背景,让他唏嘘不已。当然,因为这些事都是他02年离开后才走到信用卡舞台上,也不怪他不能理解。
台湾对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了完善的保障制度,让持卡人能够安全使用信用卡。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权益,并让业者有所规范遵循,金管会配合《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令规定,研拟《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模板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经消保处决议通过,新增特殊交易冒用损失、双币信用卡、持卡人个资等相关规范,该草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消保处表示,消费者若以信用卡邮购、电话订购、传真、因特网、自动贩卖设备…等特殊交易订购商品或取得服务,遭他人冒用、盗刷时,在办理停卡手续及换卡前,所受到的损失,一律由发卡机构负担,持卡人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近来常发生的卡友个资遭到不当利用情形,定型化契约也规范信用卡发卡机构仅能于申请卡片或合约范围内,使用持卡人个资,不得将使用者个资作为其他用途。为落实持卡人风险分级,当持卡人缴交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时,应采公告指标利率计算利息及固定金额计收违约金。
另外,为配合“双币信用卡”政策,草案中新增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帐款可以新台币或约定外币结付;为保障消费者个资安全,未来模板中也将明订发卡机构于信用卡申请或履行契约之范围内搜集、处理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之个资时,应遵循个资法规定之责任与义务。
消保处并指出,因循环信用利息收取时常发生争议,基于保护消费者立场,草案中明订循环信用利息应以各笔帐款于起息日应适用之循环信用利率计算,此外,为杜绝金融机构将催收及相关业务委外处理,导致借款人或保证人被不法逼债,明订发卡机构若将相关业务委外处理,应负连带责任。
消保处表示,透过此次修正,将使消费者与发卡机构间的权利义务更明确,主管机关金管会已于9月公告修正案,也于2015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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