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意外免还款服务(金、普卡)
国内银行卡独家首推意外免还款服务保障
因保险事故致使丧失还款能力,即获免还款服务保障。
保险服务对象
民生金卡、普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方式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已持有金卡、普卡信用卡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起期自卡中心收到客户签字的投保书的次月15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
新申请金卡、普卡信用卡的被保险人保险起期从信用卡激活的次月15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
保险费
本保险每人保险费20元,在激活信用卡或申请服务后的第一个账单日扣除服务费用。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为其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包括主卡及附属卡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主卡、附属卡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总额的1.5倍,最高10万元。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用于豁免信用卡内欠款。
理赔流程:
致电民生银行客服 |
*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拨打民生银行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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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核实出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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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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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审核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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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保险金 |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68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95500 |
相关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申办信用卡相关资料
· 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保险公司认可残疾鉴定机构出具
的残疾鉴定书
·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 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理赔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拥有上述保险并不能被视为免除被保险人依照信用卡《领用合约》所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 若申请人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后,保险公司的给付义务即告完毕,保险公司不再接受任何其
他人对本保险的索赔
* 本保险适用条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
* 意外免还款保障的《保险说明》在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上公示。
其它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保险服务的解释权。有关意外免还款服务条款未尽事宜,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